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和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承办联系人:黄维德,咨询电话:3222806)。
二、认定条件:
请登录凉山教育网(网址:http//jyj.lsz.gov.cn)和四川教育网(网址:http//www.scedu.net)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四川地区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网中“未参加全国考试申请人网报入口”模块中进入。
3、现场确认时间及现场确定地点:
现场确定时间:4月20日——5月10日。
现场确定地点:甘洛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4、体检时间:暂定5月16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暂定5月31日。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7、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10日。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县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5、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审查表由认定机构提供);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9、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10、申请二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无教育实习鉴定表或实习成绩单的,如申请学科与任教学科相同的,可复印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11、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三)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工作单位)必须是甘洛县,在校应届毕业生(师范生或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生)在学校所属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3、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蓝底或红底标准照。
4、必须填写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报